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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发布

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11 来源:学工 编辑:文:朱家烨 审核:刘伯贤

各位同学: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24号)文件要求,结合《江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江大校办〔2022〕2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与名额分配

1、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分为3档。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44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200元。

2、根据学校名额分配(附件1)学院初评推荐一等国家助学金23人、二等国家助学金32人、三等国家助学金25人,共计80人。

二、参评对象与基本条件

1、在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当学年无违法违纪违规记录;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2023-2024学年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三、具体申请条件

1、一等国家助学金:原则上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且学年GPA专业排名前80%;

2、二等国家助学金:原则上为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且学年GPA专业排名前80%;

3、三等国家助学金:原则上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4、一年级新生不作成绩要求。

5、在贫困生库内的退役复学士兵学生无须参评,自动获得国家助学金,不占用学院评选名额。

四、评审方式与评定要求

1、评审方式

国家助学金评审按照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初评、学校审批的工作程序进行。学生本人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初评推荐汇总表》(附件3)。

2、评定要求

学院按照江大校办〔2022〕22号文件精神,在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评定工作,程序规范、过程公开、结果公示,将综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与学年GPA。

3、时间节点

10月20日17:00前,请将电子版附件2(命名为:学号+姓名+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电子版附件3(命名为:学号+姓名+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初评推荐汇总表)发送至邮箱3518400532@qq.com,邮件主题为:学号+姓名+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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