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加强走读学生管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厅〔2005〕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厅〔2007〕4号)以及《江南大学走读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精神,结合外国语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籍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第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走读:
(一)家庭或父母居住地在无锡市区,且交通便利,能正常参加教学教育活动,自愿在家住宿的;
(二)因生理或心理等方面特殊原因,不宜在校内集体住宿的;
(三)在外地从事实验、课题等活动,校外实习或校外学习交流时间满半年以上的;
(四)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走读的。
第三条 办理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走读的学生须征得家长同意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外国语学院走读申请表》(附件1)、签署《江南大学本科生申请走读承诺书》(附件2)。其中,附件1需要纸质签名后提交到辅导员办公室,通过后方可进行线上申请,线上审核全部通过后将附件2原件交到辅导员办公室。
(二)学院审核:班主任、辅导员、副书记等对申请走读学生的情况进行核查。
(三)学校审批:保卫处、学生工作处对学生的走读申请进行线上审批。
(四)其他手续:后勤管理处物业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 日常管理
(一)学院建立走读学生档案,建立线上QQ群,每一、三、五、日在群里汇报日常情况,定期对走读学生情况进行了解。
(二)走读学生应当学习相关安全知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掌握自我保护技能。
(三)走读学生须每周定期向学院汇报日常情况。住宿地点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反馈至所在学院。
(四)凡未办理走读手续且未到寝室住宿者均按“夜不归宿”处理。
(五)走读学生重新申请住宿须遵守学校宿舍管理相关规定。
第五条 其他
走读期间,原则上要求亲属全程陪读,在校外或往返学校途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和所受的财产损失一律由学生本人承担。因他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程序处理,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如违法犯罪,由司法机关处理。如违反校规校纪,按《江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外国语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外国语学院学工办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