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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6-16 来源:

各相关学院、导师及研究生同学:

根据《江南大学关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的管理规定》(江大校办[201836号)要求,专业实践计划制定应在第二学期结束前完成,专业实践考核应在提交答辩前完成。各培养学院要严格按照本学院制定的培养方案开展专业实践,保障专业实践质量。专业学位研究生须提交专业实践计划,撰写实践总结报告,导师审核通过后取得实践环节规定学分。(疫情期间导师酌情安排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工作)

操作对象2019级专业硕士研究生、部分未完成的2017级、2018级专业硕士研究生

学生填写:通过学号登录信息管理系统,在“必修环节”---“专业实践计划”---“专业实践考核”,按要求填好后保存、提交,等待导师审核

导师审核:通过导师帐号登录信息管理系统,在“成绩管理”---“必修环节”---“必修环节审核”---“专业实践计划”---“专业实践考核”进行审核

学院秘书查询:通过帐号登录信息管理系统,在“培养管理”---“培养环节管理”---“环节成绩查询”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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