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单位)、各部门:
根据《江南大学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江南大学选聘硕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及《江南大学选聘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江大校办〔2016〕24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学校相关工作安排,现将2021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时间进度与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个人申请
(一)符合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的人员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申请。确保所填内容真实、无误、有效,仅将符合条件的成果(获得的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的时间应为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填写在表格内。
(二)申请新增导师资格者从系统中直接打印填报完毕的《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表》,并携带代表性成果的附件材料至科研管理部门核实科研成果及总经费,签字、盖章确认后,交申报学科所在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申请博导提交4份(可复印),申请硕导提交1份]。
(三)申请新增博士生导师资格,系统填报时间为3月15日-3月29日;申请新增硕士生导师资格,系统填报时间为4月1日-4月20日;研究生秘书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申请人的资格初审,并将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人的材料于3月30日下班前送研究生院。
(四)新增/变更专业者,系统填报时间为5月17日-5月25日;提交1份申请表(是否需要提供支撑及证明材料由新增/变更专业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定)交新增/变更专业的学位分会秘书处,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表决。
(五)申请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合作指导教师的校外专家填写1份《新增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第二导师审批表》,交申报学科所在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
二、资格审核
5月25日前,各学院(单位)、部门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硕士生导师申请人、新增/变更专业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研究生院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博士生导师申请人进行资格复审,并组织校外专家对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通讯评审。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6月11日前,各学院(单位)、部门从研究生院取回已通过专家组评审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人申报材料。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对各类导师申请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分委员会表决结果,并将表决结果及申报材料汇总后交研究生院。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研究生院将相关材料汇总并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在6月底予以公示7天。
联系人:钱沁瑛司艳红
联系电话:85919213(内线19213)
研究生院
2021年3月15日
注:无“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账号的老师,请把10位数的工号、姓名、性别报本单位研究生秘书,由研究生秘书汇总后报给研究生院钱沁瑛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