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单位)党委、党总支:
发展党员工作是一项重要和严肃的工作。为防止学生党员不合格档案材料流出学校,经研究决定,对毕业班学生党员建党材料进行专项检查。
一、检查内容
1.毕业生党员建党材料是否齐全完整。预备党员材料一般应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预审表》、政治审查材料、自传、团组织推优及公示材料、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党校结业证书、思想汇报、《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拟批准前公示、《预备党员考察表》、预备期思想汇报等;正式党员还应有《预备党员考察表》、转正申请书、预备期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预备期思想汇报、预备党员拟批准前公示。
2.毕业生党员建党材料是否规范,符合逻辑。重点审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预审表》、党校结业证书、《预备党员考察表》、《入党志愿书》的内容、时间、签字、印章是否合乎要求,有无错、漏、不合逻辑现象。审批材料是否按照时间要求及时上报,是否存在拖拉现象等。
3、毕业生预备党员发展程序是否符合规定。重点审查发展时间是否为毕业离校3个月前;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时间是否满1年等。
二、检查形式
以学院自查和学校抽查相结合。
三、有关要求
1.各学院党务工作者及辅导员、特邀党建组织员要高度重视、亲自把关,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沟通整改,防止出现学生党员不完整不合格档案材料。
2.深入学习、贯彻各项党建文件,对做党员发展工作的辅导员、支部书记等继续做好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工作,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发展党员工作及建党材料归档的制度化、规范化。
3.自查工作结束后,学院应在6月底前将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整改情况等报组织部备案。
党委组织部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