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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物联网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暂行)

编辑:宋炜 时间:2017-05-30 点击数:来源: 文、图:

江南大学

物联网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国物联网人才的教育培养,支持江南大学信息、控制、电气、电子等学科专业建设,弘扬“饮水思源,回报母校”的校友精神,增强校友凝聚力和社会支持力,特成立江南大学“物联网教育发展基金会”,隶属于江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并设立“物联网教育发展基金”(以下简称教育发展基金)。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二条基金会会员为所有为教育发展基金捐款达到基本额度的校友个人、班级代表和单位代表。

(一)基金会会员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基金会理事会,对基金会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二)基金会会员具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具有选举与被选举权;参与基金会内部事务的管理权;对江南大学物联网工程学院的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具有广泛的建议权和批评权。

第三条基金会设立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理事会为基金会决策机构,常务理事会负责基金会日常工作。

(一)基金会理事由热心物联网教育事业,在教育发展基金建设中有突出贡献或有较大影响的会员担任。理事由基金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二)基金会理事共同组成本会理事会,理事会是本会重要事务及教育发展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的决策机构,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对基金会产生重要影响的事项须交由全体理事表决,获多数通过。

(三)在理事会中产生常务理事,常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和副秘书长若干名,常务理事会负责基金会日常工作。

第三章基金

第四条基金会设立“物联网教育发展基金”,用于支持江南大学物联网工程学院的人才培养和学科专业建设。

第五条基金来源

(一)在江南大学物联网工程学院及其前身学习工作过的海内外校友、校友班级、各地校友会、在校师生员工的自愿捐赠;

  (二)海内外关心和支持物联网教育事业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界人士的自愿捐赠;

(三)其它合法来源。

第六条教育发展基金采取自愿原则。基金会接受捐款的基本额度:校友个人5000元,校友班级2万元,单位5万元,并为捐助者出具捐赠证明与江苏省捐赠专用收据。

第七条基金使用

(一)教育发展基金以其每年的经营增值用于支持江南大学物联网工程学院人才培养和学科专业建设。

(二)基金使用范围:

1.助学金:对经济贫困学生的进行学业资助;

2.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

3.学术交流:对国际学术交流活动进行资助;

4.杰出贡献奖:对为物联网教育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士进行奖励;

5.特定项目捐赠:按捐赠者的愿望和要求定向使用。

(三)基金会常务理事会负责对每年度基金的使用提出预算,在获得理事会通过后执行。

4.对于基金的使用另行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常务理事会负责对细则进行审定。

第八条基金管理

(一)基金会常务理事会依据江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的管理办法,负责基金的管理与使用。常务理事会需将年度的基金会工作及财务等情况向理事会报告。

(二)基金会建立严格的基金募集、管理、使用和监督制度,每年定期公布基金收支帐目。

(三)本教育发展基金只用于资助符合本章程宗旨的活动和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章程经基金会会员大会通过并报经主管部门核准后生效。基金经营方式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基金会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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