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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本科生综合奖学金评审办法

发布日期:2024-10-18来源: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

江南大学本科生综合奖学金评审办法

江大校办〔202035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新时代德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评选对象

江南大学在籍全日制本科生。

奖学金等级和比例

本科生的综合奖学金分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类,其奖学金额度分别为30001500元和800元。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名次确定一三等综合奖学金获得者。

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班(以下简称“基地班”)的获奖比例为:一等奖不超过“基地班”总学生数的15%,二等奖不超过“基地班”总学生数的30%,三等奖不超过“基地班”总学生数的35%。其他班级的获奖比例为:一等奖不超过总学生数的3%,二等奖不超过总学生数的10%,三等奖不超过总学生数的12%

评选名额

学校根据学生人数和评奖比例,确定各学院的评选限额。

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二)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当学年没有违法违纪记录,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三)积极进取,刻苦学习,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无补考。“基地班”学生当学年GPA排名位于前80%,其他班学生GPA2.8(含)以上。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成绩达70分及以上。

(五)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宿舍个人卫生总评成绩当学年两学期均在80分及以上。

(六)按时足额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七)参评学生综合素质基本素质创新与实践素质成绩须在70分及以上;一等奖学金获得者综合素质基本素质专业素质创新与实践素质成绩均须在班级前20%

评选要求

(一)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9月份进行。

(二)各学院应根据本办法精神,成立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制定评审细则,向学生公布,并报学校备案。

(三)评审实行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初评学生工作处审核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的工作程序。

(四)学院初评名单和学校审批结果均须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表彰与奖励

学校统一颁发奖学金证书。当学年综合奖学金可与国家奖学金荣誉兼得,奖学金按最高一项发放。

附则

本办法自2020-2021学年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原(江大校办〔201629号)文件中《江南大学本科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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