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先进(文明)班集体、先进(文明)班集体标兵评选办法
(2024年修订)
江大校办〔2024〕51号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加强优良班级建设,促进良好学风的形成,激发广大学生的集体荣誉感,营造优良的育人氛围,充分发挥班集体的教育功能,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江南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自然班级。
二、评选条件与要求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全班同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具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具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文明素养;能加强班级思想政治教育,严格遵守校规校纪,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具有健康向上的优良班风。全班同学有较强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班主任工作指导有力且参与度高,班委会、团支部协调默契,班干部以身作则、敢于管理、勤于服务;全班学生和谐共处、团结互助;积极参与文明创建,注重宿舍卫生、环境和学习氛围建设;积极开展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注重加强体育锻炼,班级同学体质良好。
(三)具有勤奋严谨的优良学风。全班学生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认真刻苦,学习成绩在同年级各班中名列前茅;积极参加各类学术活动,学习氛围浓厚。
三、评选指标与内容
校级先进(文明)班集体的评选指标包括思想建设、班风建设和学风建设等3个大项,15个评比指标。(具体内容见附件)。
四、评选名额
校级先进(文明)班集体的评选名额不超过全校本科生班级总数(一年级、预科班除外)的10%,按比例分配到学院,不足1个名额的学院按1个名额计。校级先进(文明)班集体标兵的评选名额不超过10个。
五、评选要求
(一)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校先进(文明)班集体、先进(文明)班集体标兵的评审工作。
(二)学院须成立由院领导、教学秘书、辅导员和专业教师组成的院级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院先进(文明)班集体、先进(文明)班集体标兵的评选推荐工作。学院要把先进(文明)班集体、先进(文明)班集体标兵评选和建设工作有机结合,把典型选树和教育引导工作有机结合,实现以评促建、教育为主的目的。
(三)学院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学院评选工作细则。评选材料一律以当学年班集体的建设情况和工作成绩为依据。学院择优推荐当年度先进(文明)班集体为先进(文明)班集体标兵候选班级。
(四)经班级申请、学院初评推荐、学生工作处评审后,报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
(五)学院评选细则、学院初评名单和最终评定结果均须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班级评选资格或者获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按校纪校规处理。
六、表彰与奖励
学校对荣获校级先进(文明)班集体和先进(文明)班集体标兵称号的班集体进行表彰奖励,并通过一定方式宣传其先进集体建设经验,为全校本科生班集体建设树立榜样。
七、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江南大学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评选办法》(江大校办〔2022〕33号)同时废止。
附件:
江南大学先进(文明)班集体评比指标体系
项目 |
评比指标 |
分 值 |
权重 |
评比内容 |
思想建设 |
政治学习 |
20 |
20% |
积极组织班集体理论学习、关心时事政治 |
集体观念 |
30 |
集体活动参与率 |
遵纪守法 |
20 |
守纪情况、安全教育及诚信教育开展情况 |
党团建设 |
30 |
团建情况、党建情况 |
班风建设 |
管理制度 |
20 |
35% |
班会制度、选举制度等常规管理制度的规范和创新 |
分工合作 |
10 |
班干部合理分工、团结协作 |
组织实施 |
20 |
班集体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组织实施成效 |
班主任工作 |
10 |
班主任指导并参与班集体建设情况 |
校园文化 |
20 |
积极组织参加社会实践和各类文明校园文化体育活动 |
宿舍建设 |
20 |
文明宿舍、星级宿舍数量 |
学风建设 |
促进举措 |
15 |
45% |
学习促进机制和具体措施 |
学习状态 |
15 |
学习目标明确,班集体课堂纪律、出勤率 |
创新实践 |
25 |
参与学术活动、学科竞赛、讲座等情况,发表文章、申请专利情况,参与国际交流情况 |
考风考纪 |
15 |
遵守考试纪律情况 |
学习成绩 |
30 |
主干课程优良率、不及格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