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校内LED电子显示屏是学校重要的公共信息发布平台之一,是全校师生员工了解学校有关信息的重要窗口。为规范使用校内LED电子显示屏,及时、准确地发布各项校内外重要信息,充分、高效地发挥其公共信息化平台作用,确保信息发布安全有序,更好地服务学校中心工作,服务师生员工的教学、科研、管理及校园文化生活,特制定本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的LED电子显示屏包括:学校北门、行政楼、教学楼、学生食堂及各学院(单位)、公寓组团等区域设置的电子显示屏。
第二条 信息发布主要内容:
1、校内外发生的重要新闻;
2、学校(院)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文化交流等方面的活动信息;
3、涉及师生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服务信息;
4、学校建设发展的突出成果、学校(院)宣传标语等;
5、其它确需发布的信息。
第三条 信息发布内容要求:
1、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遵守学校相关规定,确保内容合法、准确、真实;
2、以学校公共信息为主体,符合精神文明建设要求,坚持正面宣传,确保正确、积极、健康的舆论导向;
3、严禁播出涉及国家秘密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播放商业性广告信息(食堂除外),不得播放来源不明的新闻信息,有特殊需要发布的其他信息,须经相关部门核准。
4、信息内容时效性强、服务面宽、文字简明扼要。
第四条 信息发布的审批及程序:
1、信息发布的审批部门。校内LED电子显示屏的使用管理工作由校党委宣传部、后勤集团、各学院(单位)统筹管理、分工负责。其中,学校北门、行政楼、教学楼等处电子显示屏的日常使用管理由宣传部负责;学生食堂电子显示屏的日常使用管理由团委负责;公寓组团电子显示屏的日常使用管理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各学院(单位)的电子显示屏自行负责使用管理。各责任部门须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并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负责LED电子显示屏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2、信息发布的审批程序。各学院(部门、单位)需根据信息发布需要,拟定信息发布内容,填报《江南大学LED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审批表》,明确发布内容、发布时间、发布地点等,由学院(单位、部门)分管领导审核、盖章后,报送相应的LED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责任部门进行审批(同时将《审批表》的电子版发送至各责任部门指定信箱)。审批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通过者即予以发布,未通过审批的,需及时答复信息发布申请单位。
3、校内外重大新闻、重要活动信息等内容,由校党委宣传部安排发布。为保证信息发布及时,原则上提前3天向宣传部提交申请。有特殊情况需紧急发布的重要信息,可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直接联系宣传部安排发布。
4、信息发布时限严格按照审批时限执行,最长不超过七天。
第五条 发布管理与设备维护:
1、党委宣传部、后勤集团、各学院(单位)等负责LED显示屏信息审批、发布、管理;
2、后勤基建处负责电子显示屏系统的质量维护;
3、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电子显示屏系统的网络管理和维护;
4、各信息发布申请单位负责所发布信息的合法、安全、真实、准确。
5、后勤集团物业公司、公寓组团管理站及保卫处(校北门保安)等负责电子显示屏的电源开关,并将显示故障向房产管理处基础设施管理科反映(报修电话: 85919862)
6、校内各LED电子显示屏(各学院除外)的显示时间原则上为每天的7:30~19:30,节假日和特殊发布需要的除外。
第六条 LED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的责任追究。
凡未经审批擅自播发“禁止类”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关单位、部门分管领导和直接工作人员的责任;凡审查不严导致信息严重失实造成不良影响,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将追究审查部门分管领导和直接工作人员责任,同时追究报送部门签批领导责任;不按照规定时间开关显示屏以及发现故障不及时报修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工作人员责任。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江南大学宿舍园区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办法》及申请单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