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
(2020年修订)
江大校办〔2020〕28号 2020年7月19日印发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专项才能发挥,培养新时代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江南大学在籍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
二、奖励种类及标准
(一)综合奖学金
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学生。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奖学金额度分别为3000元、1500元、800元。获奖比例为:一等奖不超过学生总数的3%,二等奖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0%,三等奖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2%。
(二)单项奖学金
用于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和专项才能发挥,奖励在德、智、体、美、劳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主要分为以下几项:
1.道德风尚奖:用于奖励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志愿服务、自强不息等各类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表现突出者。
2.学习奋进奖:用于奖励学习勤奋,出勤率高,学习成绩进步明显者。
3.文体优胜奖:用于奖励在各类体育比赛、文艺比赛或文学、美术、书法、摄影、群众体育活动等文化体育实践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做出突出贡献者。
4.社会工作奖:用于奖励承担班团管理,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在组织建设、工作开展中能起骨干带头作用且工作成绩显著者。
5.劳动先锋奖:用于奖励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宿舍卫生等劳动活动中表现突出者。
单项奖学金的奖金额度为200元,获奖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0%。
三、申请条件
(一)综合奖学金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民族团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积极进取,刻苦学习,学习成绩优良,两学期均无不及格课程,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位于预科班前30%。
3.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没有违法、违纪记录,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成绩达70分及以上。
5.自觉保护公共环境卫生,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两学期宿舍个人卫生成绩均在80分及以上。
6.按时并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
7.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名次确定一、二、三等综合奖学金获得者,所有获奖学生综合素质、基本素质、创新与实践素质成绩须在70分及以上;其中一等奖学金获得者综合素质、基本素质、专业素质、创新与实践素质成绩均须在班级前25%。
(二)单项奖学金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民族团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积极进取,刻苦学习,学习成绩优良,两学期均无不及格课程。
3.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没有违法、违纪记录,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两学期体育成绩均合格。
5.自觉保护公共环境卫生,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两学期宿舍个人卫生成绩均在80分及以上。
6.按时并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
四、评定办法与程序
1.评定工作一般安排在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进行。
2.各类评奖一般由学生本人申请,经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初评,学院学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开展评定,评定结果在一定范围公示。
五、表彰与奖励
1.每位学生原则上获评一个类别的单项奖,当学年各个类别的单项奖可与综合奖学金兼得,奖学金按最高一项发放。
2.学校对奖学金获得者给予表彰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六、附则
本办法自2020-2021学年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江南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江大校办〔2019〕3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