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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校长特别奖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22-06-30来源:学生工作部


江南大学校长特别奖评选办法

江大校办〔2022〕30号 2022年6月30日印发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扬“笃学尚行,止于至善”校训精神,特设立“江南大学校长特别奖”。该奖项为江南大学学生最高荣誉奖。

一、评选对象

江南大学在籍全日制毕业年级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或者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主要包括:

1.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效明显,获得广泛好评。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钻研,成绩优异,榜样作用明显。

3.具有良好的学术科研能力,在创新研究与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4.积极投身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创新创业项目中取得出色业绩,或在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5.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公益劳动活动,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关注国计民生并做出贡献。

6.踊跃参加文、体、艺等方面的活动,素质出众,在国际、国内比赛中表现卓越。

7.维护公共财产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见义勇为,舍己救人。

8.在助人为乐、诚实守信、孝老爱亲、崇德向善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表现。

9.直面逆境、不畏艰辛,身残志坚、积极乐观,自立自强、事迹感人。

10.关心、热爱学校,主动参与校园活动,对学校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或者为学校赢得良好社会声誉、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三、标准及名额

每学年推选不超过15名同学入围“校长特别奖提名奖”,通过现场风采展评,从中评选出不超过10名“校长特别奖”。“校长特别奖”奖励额度为20000元/名,“校长特别奖提名奖”奖励额度为5000元/名。奖励资金通过社会募集资助。

四、评选程序

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全面统筹领导“校长特别奖”的评选、管理等工作,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实施。

(一)申报:学校原则上每学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通过自荐、教授推荐或组织推荐的形式进行申报。

(二)评审: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评审,公示后确定最终评选结果。

(三)表彰:每年对获奖者进行集中表彰,颁发荣誉奖章。

五、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原《江南大学校长特别奖评选办法》(江大校办〔2021〕6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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