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纪委委员与二级单位党组织日常联系工作制度
(2020年修订)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纪委委员在维护党章党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学校纪委与二级单位党组织的日常联系,推动二级单位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纪委委员在学校党委和纪委的领导下,分工联系各二级单位党组织。积极发挥沟通、协调、指导和督促作用,按照发现情况、提出建议、促进解决问题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三条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要主动配合纪委开展工作,与联系本单位的纪委委员保持经常性工作联系,及时通报本单位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第四条纪委委员联系工作职责:
(一)督促指导二级单位党组织抓好上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及决策部署的学习贯彻工作;
(二)了解二级单位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以及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三)督促指导二级单位党组织纪检委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
(四)督促指导二级单位党组织开展纪律教育;
(五)参与检查二级单位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校内巡察和巡视巡察整改情况、督导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工作;
(六)配合做好联系单位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处置及领导干部约谈提醒工作;
(七)听取二级单位党组织干部群众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八)完成学校党委和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纪委委员联系工作要求:
(一)纪委委员要不断强化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深刻领会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精神,掌握监督执纪专业知识,全面提高履职能力;
(二)纪委委员每学期到联系单位不少于1次,综合运用听取汇报、列席会议、督促指导、参与活动、调查研究等方式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认真做好联系工作记录;每学期向学校纪委汇报联系工作进展情况1次。
(三)纪委委员对联系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应及时提醒、制止和纠正,并报学校纪委备案;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学校纪委报告,对重大问题的答复和处理,应经过学校党委或纪委集体研究后进行。
(四)纪委委员在联系单位开展工作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依规依纪正确履行职责,主动接受联系单位干部群众的监督。
第六条学校纪委对二级单位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或进行责任追究时,根据工作需要听取联系该单位的纪委委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纪委委员分工联系单位的确定由学校纪委研究后公布,并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适时调整。
第八条学校纪委办公室加强与纪委委员的沟通协调,负责收集整理纪委委员反映的情况。
第九条本制度由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校纪委委员与二级单位党组织日常联系工作制度(2017修订)》(江大纪〔2018〕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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