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博物馆内,有一通清道光七年(1827年)刻制的石碑,碑上虽刻有“齐三贵家业地亩记”的字样,然而当地百姓却更习惯称其为“清官碑”。
碑文由时任蒲城知县蔡信芳撰写,记述了一宗财产纠纷案的审理过程:蒲城县苏坊乡村民齐佐清夫妇,家中有一叔母陈氏和一个年仅3岁的养子齐三贵。齐佐清与人合伙经商,赚了些钱。道光三年(1823年),齐佐清夫妇相继去世,合伙人见利忘义,吞掉了全部财产。一年后,陈氏将此事上告县衙,经过一年多的调查审理,此案终结后共追回白银1090两。而此时陈氏已因病身亡,齐三贵又尚年幼,这些银子如何发落引起了乡里亲朋的关注。
要知道,清朝时期知县一年的俸禄约为45两银子,这笔追回的白银抵得上蔡信芳24年的工资,实属巨额财富。但蔡信芳并不因原告已死,继承人年幼而贪墨。
碑文中也写明了蔡信芳当时的顾虑:“利之所在,人所必争。且恐余一旦离去,其退回银两只见其入,不见其出,余何以对百姓后世。”蔡信芳担心这一大笔钱会再次被心术不正之人觊觎,由县衙保管显然也无法取信于民,自己将来离任也无法安心。
他想到了一个办法,“今勒令该村乡约及其亲族,将银如数全部领去,置买田产。并将所置地亩若干、用银若干、坐落何方,勒之于石,书之于券。此石即磨,此券不朽。他日齐三贵长大成人,继承家业,可无冻馁之虑也,是为记”。于是便有了这通“清官碑”。
青石不朽,碑文为证。双亲俱亡的齐三贵或许并不清楚家中变故,但蔡信芳却为齐三贵将来的温饱作出了最佳筹划,爱民莫过于此。而这通石碑被完整保存到了今日,亦让我们一睹一百多年前这位清官的风采。
蔡信芳,字芝轩,湖南善化人,进士出身,道光四年(1824年)任蒲城知县,颇有善政。这起案件是他上任伊始所办,也正是在这起案件中表现出的清廉为民,让他走进了蒲城百姓心坎里。
好官爱民,民爱好官。蔡信芳离任之日,得到消息的蒲城百姓从四面八方赶来挽留这位好知县。深受感动的蔡信芳写下《留别绅民》诗四首,其中一首最能表达他当时的心境:“罢郡轻舟回江南,不带秦川一寸棉。回看群黎终有愧,长亭一别心黯然。”
也许当年蒲城百姓都是肩挑手提一些自家的好东西来为蔡知县送行,但他却选择了轻舟上路,连秦川一寸棉都不曾带走,感人至深。
虽清史稿无传、生卒年不详,但百姓保存着他的“清官碑”、后世传颂着他“不带秦川一寸棉”的高风亮节,蔡信芳守住了自己的一份“廉心”。
德不孤、必有邻。明朝苏州知府况钟是历史上有名的清官,在他赴京考绩之前,曾有同僚提醒他要备厚礼遍送京城官员以谋求支持,但面对为其饯行的人们,况钟赋诗一首:“清风两袖去朝天,不带江南一寸棉。惭愧士民相饯送,马前洒酒注如泉。”
况钟清廉正直的作风受到苏州百姓称赞。百姓们都称况钟为“况青天”,他和包拯“包青天”、海瑞“海青天”并称我国民间的三大“青天”。
在当时,苏州被称为“天下第一剧繁难治”。上任伊始,况钟故意在下属面前装作愚昧无知,任其欺骗。几天后,况钟召集群吏责问他们:“之前某件事应该办,你们阻止我;某件事不该办,你们强让我去做。你们这群人,舞文弄墨已久,应当惩罚。”此举令府衙上下大为震动,群吏不敢再偷奸耍滑,从此都奉法行事。
苏州本是江南富庶之地,却因赋役繁重等原因,致使民不聊生。在况钟的力争下,朝廷屡次下诏减轻苏州的重赋,减轻百姓的赋役负担。况钟治下的苏州,吏治清明,百姓安居乐业。在他回乡守制之时,百姓曾作歌谣唱道:“况太守,民父母。众怀思,因去后。愿复来,养田叟。”后来,苏州百姓接连向朝廷上书,请求让况钟任满后不要离开苏州。况钟前后在苏州担任了十三年知府,最后卒于任上。
况钟一生为官清廉,自从政以来,一直过着俭朴的生活,他的住处“内署萧然如僧舍”“无铺设华糜物”,除有公宴外,平素用膳就是一荤一素。运载况钟灵柩回故里的船中,“惟书籍,服用器物而已,别无所有”。他在《示诸子诗》中曾说自己“虽无经济才,沿守清白节”,并告诫儿子“非财不可取,勤俭用无竭”。
浩瀚青史,秉公执法者有之,不贪不占者有之,为民请命者有之……“一寸棉”尚不染指的蔡信芳、况钟等清官廉吏在青史中永生,聚成中华文化中耀眼的崇廉尚德之光。(武利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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