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以教育数字化赋能大学生实习服务与管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苏教办高函〔2023〕3号)要求,现就我校“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实习数据报送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一)凡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学生由学校安排或自主联系后经学校批准,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的,具有真实工作情境的,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的实习安排都要填报实习数据(包括医学生在高校直属附属医院实习)。
(二)未纳入培养方案不记学分的暑期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学生为提升个人能力,自主参加的校外培训等活动,不要求填报信息。
(三)具体报送的实习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实习课程信息、实习企业信息等三部分内容,数据采集模板及说明请登录平台(https://sx.chsi.com.cn/)查阅。
二、数据类别
(一)按组织方式分为两类:
1.集中实习:由学校统筹安排的实习,时间、地点相对集中。
2.分散实习:由学生自主联系并确定实习单位,并经学校批准开展的实习,时间、地点相对分散。
(二)按实习类型分为三类:
1.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学校组织到实习地点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专业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2.专业实习:是指学生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后,通过运用专业知识解决特定问题,加深对专业知识理解和运用的活动。
3.毕业实习:是指学生具备一定实践岗位工作能力后,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辅助或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三)按实习方式分为四类:
1.虚拟实习:是指利用信息技术和虚拟仿真等手段建设的虚拟工作场景,在此虚拟场景上进行的实践教学活动。
2.模拟实习:是指在“模拟法庭”等拟真环境中进行的实践教学活动。
3.现场实习:是指在真实工作场景中开展的实践教学活动。
4.远程实习:原本计划安排在线下的实习,因为疫情等因素影响改为通过远程方式所进行的实习。
三、报送方式
(一)请各学院指定安排1名实习数据报送工作负责人员,填写《“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学院负责人信息表》(附件1),学校将建立学院账号。《信息表》电子稿请于2月24日(星期五)之前发至邮箱:sjk@jiangnan.edu.cn。
(二)登录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https://sx.chsi.com.cn/,及时查看《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操作指南》(附件2),学习操作方法,按照《数据采集模板》(附件3)填写学生实习情况数据并上传,并请提前上传学院专业实习培养方案(模板见附件4)。
四、工作要求
(一)本次2022-2023学年数据报送工作截至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星期三)。请各学院在截止日期前尽快上传实习数据,学校将统一审核报送省教育厅。
(二)后续每个月需在平台上提交学生实习数据。上报的实习数据必须是学生已经完成实习后的数据,对于还未开始和正在进行中的实习,等实习结束后统计上报。
(三)该平台和学信网数据对接,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稳妥推进实习数据采集工作,加强实习数据采集的管理和统筹,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
(四)请各学院负责实习数据报送的1名老师及时加入QQ工作群,便于工作沟通交流。“江南大学大学生实习数据报送工作群”QQ群号为:629779865,群二维码如下图:
联系人:卫建金周丽萍电话:85913561
附件:1.“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学院负责人信息表
2.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操作指南
3.实习监管数据模板
4.实习培养方案模板
教务处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