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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法学院2021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工作的通知

来源:法学院发布时间: 2020-09-10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的精神,《江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江大校办〔2017〕36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校2021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推荐(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研究生多元招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推免工作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推荐的原则;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选拔过程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推荐质量。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校党委书记,校纪委书记,分管本科教学、研究生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副校长(副书记),及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处)负责人组成。学校推免具体组织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本科教学、研究生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分管领导以及专业责任教授等为成员的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本科生推免的组织、审核、咨询等具体工作。

三、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我院202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优良,身心健康,无违纪等不良记录;

2、学风端正,无考试违纪、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健康测试标准;

4、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

5、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素质;

6、第1~6学期(五年制为第1~8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50%;

7、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艺术、体育类学生的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00分或学校大学英语课程成绩平均分达到75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500分;英语专业学生必须通过专业英语四级考试;其他专业学生的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500分或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

(二)优先推荐条件

凡达到以上基本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推荐:

1、在全国大学生“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等学科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二等奖以上奖励者;

2、在CSCD、CSSCI刊物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者;

3、被评为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者;

4、至善学院学生。

(三)学院院长实名推荐

对有特殊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可由学院院长实名推荐1-2名。院长推荐的本科生需参加学院组织的考核,填写《院长实名推荐表》并经公示后,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若在被推荐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取消被推荐资格:

(一)受到处分;

(二)出现不及格课程;

(三)未取得学士学位;

(四)经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况。


五、推免免试生的综合考核及评分细则

(一)学院按各专业的人数比例来确定推荐面试生名额。

(二)推荐免试生的综合考核成绩由以下部分组成:前三年平均学分绩点(GPA)折算成绩(GPA×25)(80%)、前两学年的综合测评名次(10%)、科研成果(10%)。

(三)推荐免试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分值按下述办法确定(凡属同类项目多次获奖取高分,不累加,累计分不超过5分):

1、获“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江南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目录中规定的A类竞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5分、4分、3分;(国赛未出结果,以省赛成绩参照B类竞赛奖励)

2、获江南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目录中规定的B类竞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4分、3分、2分;

3、获江南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目录中规定的C类竞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3分、2分、1分;

4、作为第一作者在CSSCI刊物上发表文章,奖励3分;在一般刊物发表文章,奖励1分;(注:在一般刊物发表文章加分最多不超过3篇,即一般刊物发表文章累计加分最多不超过3分)

5、寒暑假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获省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2、1分,获校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5、1、0.5分;(同一篇文章取其最高奖项计算,不累加)

6、独立申报国家、省、校级课题并立项,分别奖励1.5、1、0.5分;

以上各项奖励分数均为项目第一主持人,其他参与者分数计50%,以上条款未提及的奖项,奖励分值由学院免试推荐专家小组协商认定。

六、选拔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学生只要符合基本条件都可申请

1、填写电子材料:附件3:《江南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表》(尽可能调整成单页,内容较多者请正反面一张纸打印),附件7:推免生科研加分项统计,附件8:推免生GPA、综测成绩、英语成绩统计,于9月11日中午12:00之前打包发送至1072290059@qq.com,邮件务必注明主题“推免+班级+姓名”;

2、同时于9月11日下午12:00-13:00之间,将相关纸质材料:《江南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表》(尽可能调整成单页,内容较多者请正反面一张纸打印);四六级成绩报告单;相关加分项获奖证书、立项证书复印件(不予加分的不要多交);发表文章见刊复印件(见刊复印件只需刊物封面、文章标题所在目录页及本人所发之文章正文)整理好交至法学院分团委,确认纸质与电子版均提交完成,签字后方可离开,所有材料将当面审核,现场算分。

3、凡是要申请推免生资格的同学必须加入QQ群:法学院2017级推免工作群,以“班级+姓名”命名,所有重要信息均在此群发布,年级群不再发布!

(二)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学院将根据综合推荐条件初步审核确定推免生资格名单并予以公布,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作弊者,取消其推荐免试资格。

(三)学院公示。9月16日前,根据学生综合考核总成绩排序后在学院进行公示三天。

(五)学院报送材料。学院根据公示后的推免生考核推荐结果及排序情况,9月18日前报送校教务处。

(六)学校审议公示。9月22日前学校召开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并确定推免生资格名单,并在校内进行公示。推免生资格以最终学校教务处公示的为准。

(七)9月25日前,学校将推免生资格名单上传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报省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审核,并按要求报教育部备案。

七、工作要求

(一)免试生推荐过程中,切实遵守推免政策,严格推免条件,规范工作程序。

(二)学院拟推荐名单公示期间,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应及时、认真地查明情况,并公布处理结果。

(三)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报送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逾期将不予受理。

(四)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如果在毕业之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1、受到处分;

2、出现不及格课程;

3、未取得学士学位;

4、经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况。

附件:

1.江南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流程图

2.院长实名推荐表

3.江南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表

4.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情况汇总表

5.《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

6.《江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江大校办〔2017〕36号)

7.推免生科研加分项统计表

8.推免生GPA、综测成绩、英语成绩统计表

9.江南大学法学院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选拔办法

10.江南大学法学院2021届推免生总成绩计算方法



江南大学法学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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