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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京师杯”首届高校法律辩论赛顺利举行

来源:法学院 文图:徐雅静 审核:胡博发布时间: 2023-11-17 点击数:

为培养学生逻辑思维、表达能力以及团队协作能力,深化五育融合,丰富校园文化生活,11月15日下午,法学院联合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举办的首届“京师”杯高校法律辩论赛在远东报告厅顺利举行。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胡博,京师无锡律所合同法律事务部主任王苏皖、青工委主任助理陈文俊、青工委委员毛鉴明、律所辩论队队员戚海州,法学院法律系副教授郭楠、万艺,法学院分团委书记徐雅静,辅导员孟飞、帕日旦木出席本场比赛,法学院200余名学生参加了本次活动。

比赛开始前,胡博进行讲话,她强调辩论是强化逻辑思维,训练表达能力的有效方式,也是思想交锋,追求真理的重要途径,精彩的辩论不仅仅取决于运用技巧,更有赖于学识的积淀。她还对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比赛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

本届辩论赛共两场,本科组和研究生组各一场。首先进行的是本科组辩论赛。双方就“自媒体时代,我们离案件真相更近还是更远”展开激烈辩论,双方一辩开宗明义,对案件真相和自媒体时代等词语进行了解释,并进行论证。在自由辩论环节,双方辩手展开激烈交锋,双方就“远近”的含义,“自媒体”到底是什么,学历与辨真能力是否成比例,打破信息茧房是否变容易,真假消息量等问题进行激烈争论。在总结环节,双方四辩梳理了各自的立场,正方从自媒体打破信息垄断并使人人可成为发声筒,及其加强社会监督功能的作用进行陈述;反方则着重陈述自媒体本身带有不可避免的缺陷,人们寻找真相难度增加。

在接下来的研究生辩论赛中。双方就法律案例“小赵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展开模拟法庭辩论,公诉方在开庭陈述环节,首先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百九十八条和第两百零九条规定为观点提供依据,接着条理清楚地说明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论证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定、充分,和被告人行为应付的刑事责任。而辩护方则在开庭陈述环节从共犯从属性理论、教唆自杀间接正犯问题和帮助自杀问题的角度切入论证小赵的行为不构成教唆自杀,帮助自杀,从而也就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并从作为义务、作为能力的角度切入论证小赵对于小孙的死亡不具有作为义务和作为能力,不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双方在自由辩论环节和总结陈词环节也是精彩不断,紧张激烈但又不失理性。以案为例,言词辩论,坐而论道,辩而不争,尽显法律和人文之美。在评委提问环节中,评委老师进行提问与发言,并与选手积极互动。

随后,评委点评环节,王苏皖为辩手提出建议,希望双方辩手可以增加取队名与自我介绍的环节并且希望双方辩手在辩论中注意辩论仪态、手势等辩论细节问题;陈文俊强调辩论对于法学生的意义和重要性,建议辩论队员在辩论中要创新形式,注重临场发挥,加强团队配合;毛鉴明提出辩论是浓缩的庭审游戏,要注重形式之美,也要注重内容之美,并客观评价了双方辩手的优缺点;最后,郭楠简要总结评价了本场比赛,并着重点出辩手可以将案例运用充分的建议。

经过激烈角逐,本科组获胜方为反方社会工作2302班,最佳辩手为反方三辩孔誉乔。研究生组获胜方为辩护方,最佳辩手为辩护方邹彤。由王苏皖和徐雅静为冠军颁奖,由陈文俊和毛鉴明为亚军颁奖,最佳辩手孔誉乔、邹彤由戚海州颁奖。

首届“京师杯”高校辩论赛顺利举行,本次比赛是学院学风建设与育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训练学生思辨能力与表达能力发挥了积极作用,希望同学们以辩会友,以辩明理,开拓专业视野,提升专业能力,在接下来的学业和生活中展现法学院学子青春昂扬的精神风貌。

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胡博讲话

本科生组辩论赛

研究生组辩论赛

评委点评

比赛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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