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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法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来源:法学院 法学院发布时间: 2023-03-21 点击数:

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江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结合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代码

招生专业名称

拟招生人数(不含推免生)

030100

法学

15

035101

法律(非法学)

29

035102

法律(法学)

18

095138

农村发展

35(全日制)

45(非全日制)

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学校下达计划、生源及复试情况进行调整。

二、考生参加复试的条件

考生必须达到我院相关专业的复试分数线方能参加该专业的复试。

、复试工作要求

(一)所有考生均需进行复试,复试合格方可拟录取。推免生已完成复试、拟录取,不再参加本次复试。

(二)实行差额复试(一志愿生源不足的除外)。

(三)复试采用现场方式进行,考生须到学院指定地点完成复试。

(四)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在江南大学缴费平台交纳复试费(80元/生),复试报到时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以下材料供审查。

1.考生的准考证及复印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正反面);

3.应届生学生证及复印件,往届生毕业证及复印件,已获学位考生的学位证及复印件;

4.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往届生提供从学信网下载的电子版《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应届生提供从学信网下载的电子版《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入学前可毕业自考生提供自考准考证,境外学历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境外应届生提供在读证明);

5.非全日制考生须提供在职证明(应届生提供就业协议);

6.退役士兵计划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及复印件;

7.在校成绩单;

8.思想政治情况调查表(模板下载见附件);

9.复试费缴纳凭证。

学院严格审查考生的复试资格,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

(五)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每个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的硕士生导师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无规避关系亲属报考的教师组成(规避关系亲属:夫妻、直系亲属、三代内旁系血亲和姻亲),其中至少含1名外语水平较好的教师。

(六)学院负责复试小组成员的遴选、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复试小组成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规范其工作行为。

(七)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数字型),在评分前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八)复试过程规范操作,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做好试题保密、随机抽题、随机分组、复试记录等工作,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九)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对考生提出的质疑进行必要的解释。

、复试内容

(一)专业课考核:考核内容为《江南大学2023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科目知识点,考核方式为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

(二)综合面试:综合面试满分100分,主要考核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专业知识结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三)专业学位的复试应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四)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科目详见招生目录。加试方式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100分。

(五)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五、调剂

遵循“统筹兼顾、合理调节、积极引导、以人为本”的原则。

(一)调剂考生的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调入考生初试成绩(含加分)必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及我校专业复试分数线,满足教育部调剂基本条件和我校相关学科公布的其他调剂条件,择优选择。

2.调入仅限于本科生。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初试科目为英语一的可调入我校初试科目为英语二的专业,初试科目为数学一的可调入我校初试科目为数学二的专业,反之则不可调入。

4.非全日制专业调入仅限在职定向就业考生。

(二)调剂程序

1.考生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2.学院审核考生信息后,决定是否通知其参加复试。

3.复试合格后,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对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并通知考生网上确认。一经双方确认,不得取消。

复试成绩、拟录取

(一)考生总成绩:

1.总成绩计算方式

①专业课考核成绩满分100分,综合面试满分100分;

②复试成绩=专业课考核成绩*0.3+综合面试成绩*0.7;

③总成绩=(初试成绩/5)*0.7+复试成绩*0.3;

④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⑤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考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合格考生的拟录取程序:

1.各专业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按总成绩排序,按成绩高低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总成绩相同,初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初试成绩仍相同,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复试完毕,学院及时将复试结果及是否拟录取通知考生本人。

3.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完成待录取确认。

4.新生入学后参加入学体检,学院对考生进行严格的入学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取得学籍。

七、复议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本学院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质疑进行核实并解释。

未尽事宜参照《江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执行。本细则适用于法学院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由法学院负责解释。

法学院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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