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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MBA课程考试考场纪律

发布时间:2020-06-15 来源:MBA教育中心 文:孙君敏 审核:武戈

第一条考试资格确认

(一)学员考试资格由中心及任课教师于课程考试前共同确认。

(二)学员一门课程缺课时数超过该课程总时数三分之一者,取消相关学员的该课程考试资格。

(三)因事、因病不能参加考试者须在考试前一周提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办理缓考手续,否则按旷考处理。

(四)不具备考试(考核)资格而擅自参加考试(考核)者,其相关课程试卷(或结课作业)作废。

第二条考场纪律

(一)研究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

(二)考试一律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内进行。

(三)研究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研究生证或其他经监考老师确认的有效证件,以备查对。

(四)考生应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进入考场后必须按监考教师指定的座位就坐,不得擅自变动座位。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准再进入考场,逾时以旷考处理。题卷发出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

(五)考生进入考场后必须将通讯工具处于关闭状态,除答卷必需用的文具及教师指定的考试用具外,其他物件一律放在监考老师指定的地方(能否使用计算器,及开卷考试时允许携带的书籍及用具等由任课教师决定)。否则不予发考卷,不准参加考试,该门课程作旷考论处。

(六)答卷一般用钢笔或圆珠笔(蓝色或黑色,不得用红色),不得用铅笔(画图或外语考试选择题等指定用铅笔除外)。

(七)无论开卷或闭卷考试,考生均需独立完成,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未经监考教师允许,不准互借文具;试题字迹不清或有疑问时,应先举手,等待教师前往处理;严禁偷看、夹带、传递、交换等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如有违反,当场取消其考试资格,答卷作废。任何课程的课后考核作业,如有抄袭和剽窃行为,视为作弊,并取消课程考核资格,事后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考试过程中,不准以任何理由擅自出入考场。如有特殊原因确需离场者,须经监考教师准许。答卷一经考生带出考场,即行作废。

(九)考场内要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交卷前要清理草稿纸等物;提前交卷后要立即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高声喧哗。

(十)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卷,不得拖延;交卷时间到,考生须在原座位耐心等候监考教师收卷并清点完毕后,方可离场;考试结束后拒不交卷者,监考教师应拒绝收卷,该门课程成绩作“0”分处理;不交卷自行离开考场者,以“旷考”论处。

(十一)考生如违反考场纪律、作弊或为他人提供作弊条件,监考教师有权立即没收考卷,令其退出考场并将情况如实记录在《考场记录》上,随同违纪、作弊证据一起送交研究生院。对不服从监考教师管理、无理取闹者从重处理。

(十二)本文件参考《江南大学MBA课程考试考场纪律》江大校办[2011]35号制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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