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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举办2020年度“检察宣传进校园”暨“校园贷”警示教育活动

发布日期:2020-10-20 来源:学生工作部 文:黄新华,图: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审核:俞立峰

“以前,我们把大学比作象牙塔,但随着社会发展的日新月异和互联网的高度渗入,校园也被越来越多地裹挟入社会的洪流。我们不能回避也无法回避,应该主动去了解、积极去应对。警钟长鸣,防微杜渐,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法律和检察,然后尊崇法律,遵守法律,让法律保护我们一路成长……”

10月16日,我校学生工作处与无锡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了“检察宣传进校园”暨“校园贷”警示教育活动。无锡市人民检察院、滨湖区人民检察院、锡山区人民检察院和新吴区人民检察院四位优秀检察官走进课堂,围绕“暗网”犯罪、校园贷、法的意义等主题,为近300名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与研究生代表,带来了一场生动而严肃的法制教育课。

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宣教处主任和建敏从《隐秘的角落》《沉默的真相》等检察题材影视热播剧谈起,向同学们系统介绍了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以及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和公益诉讼检察四大职能,强调了新时代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犯罪、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公益的责任与担当。

锡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陆帘晓以“暗世界里看人生”为主题,讲述了自己亲身参与的全国首例利用“暗网”平台传播淫秽物品案办案故事,为同学们展示了深藏在万维网下危害巨大的暗网世界,告诫大学生应高度重视网络信息安全问题,对知识心存感激、对道德保有谦卑、对法律常存敬畏,做到文明上网、健康上网和安全上网。

滨湖区滨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威以“警惕野蛮生长的高校金融陷阱”为题,结合近年来一些学生因不堪“校园贷”困扰和逼迫而自杀自残、走上犯罪道路的新闻,以及所办理的多起“校园贷”案件,分析了各种“校园贷陷阱”。他指出,面对野蛮生长的“校园贷”风险,同学们应时刻保持警惕,做到“三要一不要”:要树立理性消费观念,要以“能承担、减轻家庭负担”为消费原则,要提高金融、消费领域的风险意识,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最重要的是注意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远离非法校园贷。

新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师夏以“法律伴我行,做最亮的星””为题,针对青年大学生的特点,提炼出权利与义务、法律与道德、守法与自护、自律与诱惑四个主题,分别通过生动的案例与同学们进行了交流。她希望刚刚开始大学新生活的大学生们,要做到懂法守法,自律自护,更好地在青春绽放之际走好人生的道路。

此次活动收到了与会同学的一致好评,分享结束后,同学们还与检察挂们进行了热烈的交流问答。不少同学表示从这次宣讲中学习到了很多,未来会更加主动的学习法律法规,用法律约束自己,用法律保护自己,系好人生最重要的一粒扣子。

学生提问

四位检察官现场宣讲

宣讲会现场

阅读() (编辑: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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