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外学习中心、同学:
根据《江南大学网络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七条第3点之规定:“学习时间超过规定修业年限者”,作退学处理或令其退学。现我院对超过规定最长修业年限的遗留学生进行学籍清退。具体通知如下:
一、清退范围:
201803(含201803)以前各批次在读学生。
二、清退流程:
1、各校外学习至学习中心管理平台-清退办理中查询名单,须与清退学生逐一确认,于2023年3月1日前通过平台确认清退名单;
2、各校外学习中心待清退名单确认无误后,导出“清退汇总表”并签字盖章,于2023年3月7日前邮寄至学籍办公室办理清退手续并存档;
3、逾期学院将一律按“退学”处理并予以公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三、联系方式:吴诗明老师
电话(传真):0510-85320357
电子邮箱:40340317@qq.com
特别提醒:学籍清退是一项繁杂的工作,请各学习中心务必通知到学生本人,并办理相关手续,以免产生纠纷;取消学籍后不能再申请恢复学籍。
附件1:《江南大学网络教育学习中心流失申请汇总表》
网教教学管理部
2023年2月10日
附件1:江南大学网络教育学习中心流失申请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