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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审计制度

江南大学财务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实施办法(2011年修订)

日期:2017-03-24 点击数:来源: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财务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工作的意见》以及《江南大学预算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预算,是指学校本级及所属部门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本办法所称的决算是指学校本级及所属部门根据年度预算执行的结果而编制的年度决算报告,包括决算报表和决算情况说明书。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是指由学校依法独立对学校本级及所属部门预算执行与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活动。目的是促进规范学校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透明度,促进更加合理地分配学校资源,提高资源配置的科学性和利用效益。

第四条 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预算管理审计。对预算的编制原则、编制程序、编制方法、预算调整、经济责任制等相关管理活动的合法性、适当性和有效性的审查和评价;

(二)收入预算执行审计。对收入预算执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和评价;

(三)支出预算执行审计。对支出预算执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

(四)决算审计。对年度决算报表及其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进行审查和评价。

第五条 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主要程序:

(一)制定审计计划。审计处每年年底根据学校内部管理的要求,确定重点,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执行和财务决算审计项目计划,并报请学校主管领导批准;

(二)召开进点座谈会,送达审计通知书。学校按照规定组成审计小组,并组织召开进点座谈会,向财务处送达审计通知书,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搜集、整理与报送与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相关的各类资料;

(三)制定实施方案并实施审计。审计人员采用适当的审计方法收集审计证据,认真编制、整理审计工作底稿;

(四)召开终审座谈会。审计组实施审计后,负责提交审计报告初稿,并组织召开终审座谈会,通报审计中的重大发现等情况,听取财务处及有关部门的意见。终审座谈会后,财务处和相关部门将反馈意见以书面形式报送审计处;

(五)修订审计报告。审计组应对财务处和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进行认真地调查、核实,并根据合理意见修订审计报告,经审计处负责人审定后送分管校领导审批;

(六)送达审计报告并进行资料归档。审计报告正式形成后,应当及时送达学校相关单位,审计处将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第六条 审计处根据审计意见或建议的落实情况视需要开展后续审计。

第七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江南大学财务收支和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办法(试行)》(江大校办〔2002〕5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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