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国际学生培养质量、更好地服务学校国际化战略,根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第42号令)《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教外〔2018〕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研究、制定以下毕业要求。
一、以汉语为专业教学语言的学科、专业中,国际学生应能顺利使用汉语完成本学科、专业的学习和研究任务,并具备使用汉语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的能力;毕业时应达到《国际中文教育中文水平等级标准》(或HSK)五级水平。
二、以英语为专业教学语言的学科、专业中,国际学生应能顺利使用英语完成本学科、专业的学习和研究任务,并具备使用英语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的能力;毕业时,本科生应至少达到《国际中文教育中文水平等级标准》(或HSK)四级水平,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应至少达到《国际中文教育中文水平等级标准》(或HSK)三级水平。
三、使用外语为专业教学语言的国际学生,学位论文可以使用相应的外国文字撰写,论文摘要应为中文。
本文件自2022级接受学历教育的国际学生开始施行,解释权归国际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