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国际学生学籍管理,服务学校国际化人才培养战略,根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第42号令)、《江南大学国际学生招收和培养管理办法》(江大校办〔2018〕39号)、《江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江大校办〔2018〕41号)、《江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江大校办〔2019〕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入学与注册
1.国际学生须持有效普通护照和学习签证来华学习,持录取通知书和签证申请表,按学校规定日期到国际教育学院及专业学院报到;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提前向国际教育学院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报到,事假一般不得超过2周,病假一般不得超过1个月,无故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国际教育学院为国际学生办理新生学籍与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教务处、研究生院分别将本科、研究生层次的国际学生纳入教务系统、研究生系统进行日常管理。
3.每学年/学期开学时,国际学生须在学校规定期限内缴纳各项费用,持本人学生证、校园一卡通到国际教育学院及专业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未按规定缴清费用的,不予注册。
4.因故不能按期报到、注册的在读国际学生,须提前向国际教育学院及专业学院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未获批准逾期2周未到校注册者,按退学处理,由国际教育学院报校国际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将有关情况报教务处、研究生院备案。
第三条转学与转专业
1.国际学生一经录取来校,一般不予转学;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转学者,须由本人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由国际教育学院初审通过后报校国际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方可办理学籍转入或转出;各级政府奖学金生若申请转学,还须提供派遣国驻华大使馆或有关派遣单位出具的同意其转学的正式函件;转学手续完成后,国际教育学院将有关情况报教务处、研究生院备案。
2.国际学生一经录取来校,一般不予转专业;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转专业者,须由国际教育学院根据本校国际学生招生计划及招录标准,结合该生在校学业成绩等具体表现,拟定是否准许其转专业的处理意见,报校国际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转专业手续完成后,国际教育学院将有关情况报教务处、研究生院备案。
第四条休学与复学
1.休学
因病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本科生停课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研究生一学期内因病累计停课超一个月的;因生育、回国服兵役或其他原因,由本人申请或学校认定须休学者。
本科层次国际学生一般以一学年为期办理休学;研究生一般以一学期为期。休学申请由本人提交专业学院及国际教育学院依次审核。
2.复学
休学期满,国际学生须于新学期开学前提交复学申请,经专业学院及国际教育学院批准,方可复学。因病休学申请复学的,须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病愈证明,经校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复学学生原则上编入下一年级相同或相近专业自然班学习。
国际教育学院将国际学生休学、复学等有关情况报教务处、研究生院备案,并定期向校国际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第五条退学
国际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处理:
1.有反华等思想行为,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
2.超过学校规定时间未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的;
3.出勤率未达到学校或出入境管理机构要求的;
4.休学期满,逾期未办理复学手续的;
5.在校学习年限超过学校规定年限的;
6.经医院确诊,患有严重精神障碍、传染性肺结核病或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的;
7.因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的;
8.休学期间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申请复学经审查不合格的;
9.本人申请退学的;
10.其他原因应予退学的。
退学手续由国际教育学院会同教务处、研究生院、专业学院办理,须经校国际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方可生效。国际教育学院将有关情况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入境管理机构、生源国驻华大使馆等机构备案。
第六条证件与证明
1.国际学生经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后,可由国际教育学院将名册报教务处、研究生院,为其制发学生证、研究生证,证件管理参照中国学生有关规定。
2.教务处、研究生院会同专业学院,为国际学生开具成绩单。
3.国际教育学院为国际学生开具必要的在读证明。
第七条毕业、结业、肄业
1.国际学生完成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包括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学习任务,成绩合格,取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原则上仅提供中文证书,如有需要,学生可自持证书前往翻译与公证。
2.学校为符合肄业或结业条件的学生制发肄业或结业证书;中途退学者可发给学习证明。
3.证书遗失或损坏的,不予补办。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国际教育学院,《江南大学来华留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江大校办〔2010〕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