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100元/人,网上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网上报名系统缴费时间:2023年2月14日9:00—2月17日15:00,逾期视作考生放弃面试资格。
收费依据为: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通过资格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即报名成功。未按时通过资格初审、缴费的视为无效报名。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凭民政部门发放的相关证明到卫健委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缴费成功后,除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
面试
1. 面试相关事项将在“昆山市卫生健康招聘平台”(网址同上)另行公告。
2. 面试形式:本次招聘为视频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重点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和专业能力。面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3. 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2位小数由第3位小数四舍五入构成,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用。面试成绩将在面试结束当天在“昆山市卫生健康招聘平台”公布。
4. 整场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对应聘人员进行排名。根据应聘人员排名,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若同一岗位内面试总成绩相同,则由招聘单位通知安排择期加试。加试形式为面试,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资格复审
1.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将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2.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成绩。因复审不合格造成招聘岗位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签约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资格复审情况,在合格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员名单。签约时间、地点及人员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应聘人员放弃签约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体检
1. 完成签约的应聘人员须按照招聘单位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复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3. 怀孕应聘人员暂不进行X光等项目检查,可先进行考察(政审),孕期结束后完成体检。体检、考察(政审)合格后,再进行公示。
考察(政审)
1. 本次招聘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标准参照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考察(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 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也可以决定不递补。
资格再审、录用和聘用
1. 本次招聘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考察(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再审。对不符合《公告》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
2. 各招聘岗位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卫健委公开专版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录用材料经招聘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3. 因资格再审不合格或拟录用人员自公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予递补。
4. 拟录用人员在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应当提供应聘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和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并及时将本人档案转递到昆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档案管理室。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证件或转递档案的,拟录用人员应向招录单位说明情况,经单位同意后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可延期办理录用手续,最晚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逾期不能提供相关证件或无法转递档案的,取消录用资格。
5. 拟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和工作合同。拟录用人员与首聘单位服务期不得少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合同,自谋职业。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6. 新录用工作人员自试用期起2年内未取得所录用岗位相应执业资格或技术资格、不能正式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将终止(解除)工作合同。
7. 博士研究生录用后按照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进行管理;其他学历层次录用后按照备案制工作人员(相关待遇参照事业编制)进行管理,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8. 进入录取阶段的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单方面违约的,须与招聘单位进行协商,并遵照招聘单位相关规定解除协议。
9. 拟录用人员自名单公示后,无故放弃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一年内不再接受其再次应聘我市卫健系统自主公开招聘岗位。
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由昆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5521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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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卫健委审计管理室:0512-57369316
昆山市卫健委组织人事科:0512-57369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