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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动物饲养协议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6-14

无锡医学院实验动物中心实验动物饲养协议

甲方:无锡医学院实验动物中心乙方(申请人)

为了确保教学科研活动顺利开展,有序高效使用实验动物房资源,动物中心实行半代养模式。同时为了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明确各方的分工以及所要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特制订以下协议:

一、动物实验信息

课题项目名称:

单位(课题组)导师:

导师联系电话:导师邮箱:

进入动物实验室名单、联系电话及上岗证编号(原则上不超过3):

申请人姓名:联系电话:上岗证编号:

参与人姓名:联系电话:上岗证编号:

参与人姓名:联系电话:上岗证编号:

使用动物情况:

实验动物品系:等级:规格:来源:

笼数:数量:雌性雄性

动物进驻时间:实验周期:

基本实验方法及所用材料、试剂、诱导物,对人体及其他课题有无危害影响?

乙方自行携带的仪器设备和其他贵重设备名称备案

二、服务内容

1.免费提供饲养期间正常所需基础饲料与垫料。

2.由工作人员清洗笼盒、笼盖、水壶、笼架,负责笼盒垫料的填装。

3.实验过程中每日灭菌提供清洁的笼盒、笼盖、水壶、笼架,以备替换。

4.每日打包灭菌实验服,保证实验人员可正常进出屏障环境。

三、双方主要职责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在规定时间为乙方安排实验,保证实验环境、器具符合动物实验的要求。

2.甲方严格按照《无锡医学院实验动物管理制度与标准操作规程》对乙方实验过程进行管理。

3.甲方确保动物实验过程中涉及的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如遇不可抗拒外力(自然灾害、大规模停电、停水等)因素造成的实验事故,甲方不承担责任。

4.甲方有权利依据本协议与《江南大学实验动物中心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对乙方违规行为做出相应的处罚。

5.甲方如发现动物异常应及时告知乙方,由于环境、笼具不洁、饲料变质或未能及时提供饲料、饮水等而造成动物死亡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二)乙方职责

1.乙方须按规定预付动物饲养费,如超出预计饲养周期,余款实验结束后30天内结清,逾期(欠费30天)甲方有权终止该课题组所有动物实验。

2.乙方实验人员在实验期间自愿接受本中心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3.乙方严格遵守无锡医学院实验动物管理制度与标准操作规程》,仔细阅读《实验动物中心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如有违反乙方自愿接受相应处罚,因违规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实验人员和相关导师自行负责非工作时间实验人员对人身安全自行负责。

4.乙方不得在本中心开展《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与《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中涉及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如发现乙方进行未经允许的实验,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乙方实验,对造成的生物安全事故予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不得使用任何有毒、有害材料或试剂、危害人体健康的诱导物,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6.乙方如发现动物异常应及时告知甲方,实验方案或操作不当而引起动物死亡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7.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将实验室或笼位私自转借或转租他人使用,原则上禁止一切商业经营类活动,如有发现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乙方实验。

8.乙方在实验期间,应该爱护中心的设施设备,因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时,参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追究责任并赔偿损失。

9.原则上单个动物实验周期不超过六个月,如有超长动物实验需根据笼位预约情况并经动物中心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进入。

10.严格按照《关于善待实验动物的指导性意见》和《江苏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中实验动物的伦理和福利相关规定,善待动物。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饲养费用与支出

饲养费用(预算)×/×元=

单价:屏障环境小鼠4元/笼/天; 大鼠8元/笼/天;

普通环境小型猪35元/只/天;比格犬30元/只/天;家兔2.5元/只/天

注:1.普通环境中犬/猪饲养空间有限,暂不对校外服务。

2.外院动物进入中心前预付80%预算饲养费用最终收费以实际饲养周期为准,余款实验结束后两周内结清。实际饲养周期超预计30天及以上,超出部分按原收费标准2倍进行收费。

已熟知《江南大学实验动物中心收费标准》并承诺按时支付实验费用。

已支付预付款:元(以转账单为准)

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实验动物中心负责人:(章) 课题/项目负责人(导师)签名: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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