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的基础,是开展国家助学贷款、评定助学金、发放困难补助等资助工作的重要依据。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苏教助〔2019〕1号)《江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江大校办〔2019〕3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2022级全日制在读学生(含本科生、研究生和预科生)。
二、认定标准
参照《江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见附件1)。
三、认定程序
(一)本人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遵循自愿原则,学生如有意向申请认定,均须填写《江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江南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表》(见附件2、3),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班级(专业)评议
1、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认定评议小组,由班主任担任组长,成员名单须在适当范围内公示(附件4)。
2、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申请,结合家庭经济量化测评情况、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及日常消费行为等,本着对同学负责任的态度严肃认真地开展民主评议,确定本班级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议名单,并以适当方式在班级(专业)范围内通报。
3、《班级认定评议记录》(附件5)一人一份,交学院留存。
(三)学院审核
1、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或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审核班级评议结果,充分讨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并在尊重学生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在学院内以适当方式公示3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江南大学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统计表—新生》(附件6)。
(四)学校审批
1、校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审核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及相关信息,报学校学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最终确定认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
2、学校和学院分别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专人负责管理。
四、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厘清岗位职责,建立问责机制,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开、透明、规范。注意在工作中对认定学生隐私的保护,对于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有效期为1学年。学院应在认定工作结束后,抽取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家访等多种方式进行情况核实,定期了解其在校生活及消费情况,建立认定结果动态调整机制。
(三)凡在全国资助系统库里的各种类型学生,除自愿放弃者,均需进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自愿放弃的学生,须做书面说明并手写签名,交学院留存;学院须对总体情况做书面说明,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交学生资助中心备案。
(四)各学院应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开展形式多样且富有成效的诚信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恪守诚信,如实填报认定申请材料,积极营造诚信为荣、失信可耻的校园文化氛围。
(五)老生增补入库参照新生认定要求进行。
五、报送要求
(一)时间:2022年9月28日16:00前
(二)纸质材料:附件2(正反打印)、附件6
电子材料:附件6,发送至资助中心邮箱:zzzx@jiangnan.edu.cn。
附件:
1、关于印发《江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
2、江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江南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表
4、XXX学院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公示表
5、班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评议记录表
6、江南大学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统计表
学生工作处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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