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的基础,是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评定助学金、发放困难补助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苏教助〔2019〕1号)、《江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江大校办〔2019〕3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认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江南大学在籍在校的全日制学生(含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认定标准
《江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见附件1)。
三、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遵循自愿原则,学生(含往年已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首次申请学生)如有意向申请认定,均需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资料。
(1)2022-2023学年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如申请复核认定,须如实填写《江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
(2)首次申请认定的,须如实填写《江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江南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表》(见附件3、4)。
(二)班级(专业)评议
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认定评议小组,由班主任担任组长,成员名单须在适当范围内公示(见附件5)。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本人申请,结合家庭经济量化测评情况、学生在校期间生活及日常消费行为等,严肃认真地开展民主评议,做好《班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评议记录》(见附件6),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议名单及等级,并以适当方式在班级(专业)范围内通报。
(三)学院审核
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或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审核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在尊重学生个人隐私的情况下,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填写《江南大学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统计表》(见附件7)报校学生资助中心。
(四)学校审批
校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审核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及相关信息,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最终确定认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学校和学院分别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四、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程序,下沉工作重心,细致掌握学生情况,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开、透明和规范。对于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有效期为一学年。学院应抽取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家访等多种方式进行情况核实,定期了解其在校生活及消费情况,建立认定结果动态调整机制。
(三)各学院要把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和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等11类学生作为“困中之困”重点关注。详细名单另行通知。
(四)各学院应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诚信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恪守诚信,如实填报认定申请材料,营造诚信为荣、失信可耻的校园文化氛围。
五、报送要求
(一)时间:2023年5月31日16:00前
(二)纸质材料:附件2、3、7,交至学生资助中心(北活F109室);电子材料:附件7发送至资助中心邮箱:zzzx@jiangnan.edu.cn。
附件:
1、关于印发《江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
2、江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认定申请表
3、江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江南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表
5、XXX学院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公示表
6、班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评议记录表
7、江南大学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统计表
学生工作处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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